首先为啥说房抵贷的定义,就是看到现在太多的定义其实不够严谨,容易让人对如何认识“真实”的房抵贷,产生歧义,当然,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多多互相学习和探讨,人生有涯,而知无涯,认知越贴近事实,才能更好的改进客观世界:

房抵贷就是用房子(一般只说二手房)做抵押,向出借人申请贷款的业务。

首先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一下:

第一,到底用谁的房子做抵押?

第二,为什么是向出借人申请办贷款,而不是银行?

第三,为什么没有说贷款用来干啥?

那么先从第一个问题开始谈起,到底用谁的房子做抵押?

申请抵押贷好多人认为一定要用自己的房子,其实不一定。

这里又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抵贷合一,一个是抵贷不一。

抵贷合一比较好理解,自己的房子做抵押,自己用钱;

抵贷不一,需要用别人的房子做抵押,自己用钱;

再总结一下,房产抵押贷里面涉及的三个角色,出借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人是同一主体的时候,叫做抵贷合一,非同一主体的时候,叫做抵贷不一。房产就不多介绍,它就是个房子,是个押品,是为这笔债务进行担保的一个有价实物。(补充,当然有些房子是不能做抵押的,这个后续我们慢慢聊)

在现实的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变种,这里的自己和别人不仅仅是指自然人?可能会变成公司,譬如某公司股东用自己名下的房子办理抵押,给公司做经营,这种也是抵贷不一。

另外多说一句,抵贷合一基本是每个金融机构都接受的,对于抵贷不一则每个金融机构的接受度可能不一样,譬如父亲的房子抵押给儿子用,朋友房子抵押给自己用,非直系亲属抵押房子给自己用,有的银行可以接受,有的不接受。

从风险的角度来说,抵贷不一如果出现借款人不还款等问题,后期处理可能会比较难,大多数抵押人(也就是把房子抵押的人),基于国情来理解,大多数人对自己在这笔贷款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认知不清晰的,不知道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抵押人是有失去房子的风险的。

从做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自己用钱,但需要用别人的房子作抵押,还是掂量一下,万一你还不起钱,抵押人的房子就没有了,你这个朋友或者亲戚就被你坑了,友情或亲情就没了。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是向出借人申请,而不是银行?

大多数人提起贷款、借钱,首先会想到银行,事实上除了银行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例如小贷公司、典当行、信托机构(需要有房抵业务)、消费金融公司等等也可以办理房抵贷,这些主体办抵押贷款,之间的差别会非常非常多,猫腻也不少,对于借款人来说,最容易感知到的就是利率,一般来说银行最低。

另外,着重补充一点,自然人,也就是个人也可以作为出借人来放贷,行业内一般都称作个人银主,当然现在有了职业放贷人的说法,个人银主受到进一步打压,受打压的原因是监管机构一般只能监管到比较大的主体,或者叫做持有各类金融牌照的主体(例如银行),个人银主到的监管基本没有,只能靠法律和法规进行约束和限制,但是呢,大多数借款人对于法律和法规的认识又比较一般,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于是乎给了一些人一些操作的机会和空间。

以上的主体都是合法合规的。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没有说消费、经营等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除了消费、经营之外,还有理财、买房等用途,目前监管认为理财和买房的这两种用途是不合规的,因为极易引发信用风险或给楼市吹泡泡。

另外消费用途的贷款呢,一般也会限制一个金额出来,因为监管不鼓励用房产抵押做太大金额的消费,监管机构认为银行的贷款应该是有社会责任的,超大金额的消费、理财、买房没有给整个社会创造直接的财富。

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受到监管比较严格,对于贷款用途的要求比较明确。小贷公司、典当行、信托和个人银主对于用途的要求基本无要求。

但是,话说回来,银行要求的贷款用途也是有问题的,因为目前房抵贷的市场基本为一个存量市场,办理下一笔贷款用途基本用作还上家的贷款,这里面的用途不合规,于是借款人不得以相处一些办法来规避这种情况的产生,具体啥方法,可以看看我其他的文章。

下面举个栗子,C银行给A先生审批了200万的房产抵押贷款,但A先生的这套房子抵押在B银行,这种情况,A先生的操作方法一般就是找个垫资,还掉B银行的钱,然后拿房本到C银行做抵押,这个贷款用途肯定不符合消费或者经营的用途了,于是乎,矛盾就差生了,于是乎…….

写到这里,我觉的算是初步把这个事儿写清楚了,有好多细节还没提到,但是会在后续的文章里面陆陆续续的写出来,请各位瓜友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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