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3、贷款审批

4、合同签订

5、放款审核

6、贷款发放

三、贷款材料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四、贷款额度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

(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

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公布的基准利率。

2.目前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3.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需要缴纳一年以上才能使用。

五、公积金还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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