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异地贷款
杭州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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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
为大家带来的是杭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更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前、贷款、缴存等办事指南。有具体的办事条件、流程、地点等。
杭州公积金最近推出了四大“智能窗口”,一些个人常用的证明都可以自助打印了!这四大“智能窗口”分别是:中心个人网厅(包括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心自助机、杭州办事自助终端机和杭州办事服务app。个人常用的三项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贷款结清证明、存贷证明(含普通、异地两种版本),现在一次也不用跑了! 办事群众可以选择在各行政服务中心的自助机或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自助打印带电子印章的相关公积金证明。
一、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
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每年10月起执行公积金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48元(含)、低于530元,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530元(含)、低于127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计算方式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其中,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相关规定从2015年6月28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比首套同期上浮10%。2015年6月2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6月2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六、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具体还款额公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电话查询
杭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571-12329
各区、县(市)分中心咨询电话:
余杭分中心:
89186518,89186791,89186792;
萧山分中心:
归集提取业务82623707,82625435,82637296; 贷款业务82637293、82373722、82630461;余额查询9601600128
富阳分中心:
归集提取业务63321771,63342567;信贷业务63345747,63129949 ;
临安分中心:
归集提取业务63962806,63966331;信贷业务63962807, 63808167 建德中心:归集提取业务64733244; 信贷业务64714036;
桐庐分中心:
64636300;
淳安分中心:
64823041,64813333。
网点查询
1、市民之家网点: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服务大厅。
2、下沙网点: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
3、城西网点: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二楼公积金C01-C08窗口。
4、江干网点: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上城网点:鲲鹏路366号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下城网点:下城区香积寺东路58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滨江网点:滨江区泰安路200号K7、K8、K9公积金窗口。
8、拱墅网点:绍兴路555号二楼。
9、大江东网点:江东大道3899号一楼。
点击查询服务网点
短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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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提取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审核
4、办结
提取额度
住房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②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每人1200元/月,桐庐县为每人840元/月,淳安县为每人600元/月,建德市为每人480元/月。该提取额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以前每月提取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杭州市区每人1000元/月、桐庐县每人700元/月、淳安县每人500元/月、建德市每人400元/月)。
非住房消费类
①离休、退休(退职)的;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③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④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⑤出国、出境定居的;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3、贷款审批
4、合同签订
5、放款审核
6、贷款发放
贷款材料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贷款额度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公布的基准利率。
2.目前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3.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需要缴纳一年以上才能使用。
公积金还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缴存手续及地点
缴存方式:
1、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单位,中心根据托收合同规定于每月的21日至25日,向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取当月应缴存资金;
2、缴存方式为送缴的单位,在办结当月各类缴存业务后,可通过电汇方式缴款(户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建行中山支行,账号:33001618235059888888)。
注:使用电汇方式缴款时,务必注明单位客户号、缴存月份及资金性质。
缴存地点: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缴存额度
缴存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免填单方式携相关证明资料至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
注:对于异地公积金贷款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请至中心信贷处办理(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325办公室),其他缴存证明可至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杭州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杭州公积金月缴存额
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企业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杭州公积金存款利率
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原来的按照归集时间分档执行活期基准利率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归集:按活期存款利率0.35%
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
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为1.50%。
新职工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
单位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加盖公章),到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办理。
附:办理时间
当月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即:单位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时间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停缴住房公积金。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规定,从2015年8月26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首套房贷款年利率
五年以内(包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贷款年利率
五年以内(包含五年):贷款利率为3.02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75%
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如利率在一个年度内调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以该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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